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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 
——记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李静
发布时间: 2003-10-24 1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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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3月,李静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任该院司法警察大队任副大队长,2001年初被任命为该大队政委。这对于不满30岁的她,无疑是一个艰巨挑战:从娴熟的民事审判工作岗位换岗至从未接触过的法警工作,业务还得从头学;由审判工作调任准军事化管理的岗位,必须割舍家庭事务的缠绕,纤纤女子从此和擒拿格斗结缘,体力能支持得了吗?然而,李静在挑战面前没有退缩,而是勇往直前。三年中,李静共带队出警4660余人次,其中,解押人犯2600余人次,协助案件执行300多件次,处置突发事件78次,均未发生一次差错。

建设警队——当好政委

  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是新时期党对法警队伍的要求。自从调任政委一职后,李静时常琢磨如何将实现这一要求融于具体的工作实践。 

  当政委的第一个月,她针对警队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制订了警队的政治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规定每周五的晚上为全队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列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切实端正队伍的人生观,校正价值取向,并不定期的组织队友们就如何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如何将理论与改造世界观有机结合,如何克服思想认识上重执行轻政治的观念等问题展开讨论。她总是鼓励队友们踊跃发言,参与讨论,不但在队里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也提高了队友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坚定了公正执法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信念。 

  “无规矩不成方圆”,失去规章制度的约束,作风建设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李静同志与队里其他领导一起深入展开调查,主持制定了《法警职责》、《武器装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提押看管人犯制度》、《文明执勤制度》、《警力派遣制度》、《保密制度》、《法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到每个队员手中。李静在执行这些规章时,一方面不折不扣,谁违反了,要求对照规章,先自拟处罚,对故意从轻自罚的,一律加重处罚,以儆效尤,决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僵硬的制度变为增进队伍活力的催化剂。2002年4月,一名法警碍于同学情面,在提押犯罪嫌疑人返监途中,违反规定让同学在自己监视下与犯罪嫌疑人见了面,此事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李静仍然坚持按制度给予这名法警严重警告和扣发半年津贴的处分,并责令写出书面检讨书,印发给每个队员。这名法警开始思想上转不过弯来,认为自己的行为虽不符合规定,但一则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二则自己依然在场监视,给予这样的处罚,未免有点“罚不当责”。了解这位队员的思想后,李静多次找他谈心,反复讲明处罚不是目的,重在教育人,如果执行纪律不严格,就会导致纪律虚无的道理,使这位队员思想豁然开朗,端正了认识,甩掉了思想包袱。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使队风有了极大的转变,迟到早退的现象没了,出勤不出力的没了,讲怪话的没了,全队形成了奋发向上的可喜局面。  

做好工作——当干警的“知心人”

  坚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是保障队伍活力的源泉。法警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他们的情感、热情、干劲受制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聪明的思想工作者就应该懂得去深入他们生活的空间,帮他们及时解除牵挂,才能激发其活力。李静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2001年初,有一位年轻干警因需要从其他业务庭调入法警队工作,由于他对法警的工作性质、职责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他认为法警队是法院的附属机构,是配角,在法院干法警是不务“正业”,从而在思想上引起了重重涟漪,因此,工作中出勤不出力。针对他的想法和顾虑,李静在全队的集中学习中,有针对性地组织全队学习法警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光荣历史,使他对法警工作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李静同志又找他和他的家人谈心,交流思想,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这位新法警放下了思想包袱,打消了顾虑,很快融入到法警队这个大家庭中;法警队里有一名业务骨干,因教育小孩的问题与爱人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争吵,渐渐演变到要离婚,影响了工作。李静得知这一情况后,找这名干警交流思想,肯定了他在工作中的成绩,但对他的处理家庭矛盾时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时,她还和队里其他几名领导一同上门看望这位干警的爱人,帮他们客观地分析其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工作,使他们夫妻间的矛盾冰雪消溶,这位干警又如 先前一样有了十足的工作劲头。    

为民服务——当好公仆 

  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李静认为光嘴巴喊是不行的,必须有实际行动。在工作中,她以一个女性特有的爱心,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不仅树立了人民法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同时也以实际行动为队友们树立了一个好榜样。20002 年5月,她协助办理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贷款案件,刚接受案件没几天,权利方在没有与法院联系的情况下,希望得到这笔货款,就来找法院领款。来后才知道被执行人不知去向,一时半会还联系不上,当事人一时心急,便埋怨法院没有及时为她执行,并表示不为她把货款执行到位,她便不回湖北。李静了解情况后,不但没有责怪她无理取闹,还热情接待了她,对她说明了案情,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的怨恨情绪消除了,表示一定配合法院执行,但因为她家非常困难,出门时路费不足,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李静听说后,毫不犹豫的将身上仅有的200元钱拿出为其代付了吃住费用,并为其买好回程车票。临走时,这位当事人说“人家都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今天我才知道,原来不是这样的!”  

  2001年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天下大雨,一名当事人跑到法院大吵大闹,非要法院立即为她处理一个刚进入诉讼程序的案子,这名王姓女人在院里大吼大叫,脏话连篇,致使承办法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得不申请调法警维护办公秩序。李静接到出警通知后,立即带人前往处理,当时,王某正在办公楼前跳脚大骂,李见天下大雨,好心的一边规劝一边想将其带人会客室,好说歹说, 王某就是不听,一定要马上拿出案子结果,并猛地从身上掏出一瓶剧毒农药喝了起来,站在一边被淋得透湿的李静,大惊之下想也没想就抢下药瓶,并用手掰开王某的嘴巴,想让她将药吐出来,王某发疯似的咬住李静的手指不放,直到救护车赶到,在医务人员的协助下才将李静的手指拿出来,这时,她的两手都被鲜血染红了,脸上是痛出来的眼泪还是雨水也分不清了。直到现在,李静的左手食指盖还留有残缺。说起这件事,大家都说:“李政委,你也太大胆了,要不是救护车及时赶到,你的手指恐怕就被咬掉了”。李静说:“其实想想还真有点后怕,但当时没顾得上想那么多,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要真让她在我面前服毒自尽了的话,我还有什么脸面对老百姓!也没有资格穿这身警服了……”     

顾工作大局——当好标兵

  李静的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年轻夫妻情深意浓,两人却难得见上一面,李静独自—人带着6岁的儿子,既当爹又当妈地生活,又要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还要时时刻刻惦着队里的工作,每当李静累得直不起腰,觉得心力交瘁时,她是多么的希望能得到丈夫的慰藉;每当工作太累了时,是多么的希望依偎在丈夫身边,让他为自己分担一下几乎承受不了的重担。但她总是以工作为重,每每念及难以割舍的政委工作,李静便放弃了去韶山与丈夫团聚的念头。 2001年年底,李静随院领导下乡搞督查,辗转跑了几个乡镇,还没来得及喘口气,便接到让她立刻带队前住茅草街协助处理一起拦截堵塞交通事件的通知,李静二话没说,立即却身前往,等处理完堵车事件已是深夜12点,精疲力竭的李静和同事们在车上昏昏沉沉地睡着了,不料,车急路滑,车突然翻下了大堤,一车人你拖我,我拉你,在黑夜中忙了近两个小时才脱困。等把同事们全部安置好,处理完伤员的伤口后,李静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此时已是凌晨5点了。推开门,便见到母亲斜倚着沙发睡着了,被开门声惊醒的母亲见到女儿沾满污泥血渍的警服和缠着纱布的胳膊,不由老泪横流,“咱不当法警了行不行?我都半截入土的人了,我不想天天这样担心啊!”李静抱住母亲也泪流满面,但却无言以对,她知道,既然自己选择了法警工作,就不会后悔,又怎会轻言放弃!

个人简历:

  李静,女,1971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现任湖南省南县法院法警大队政委。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02年底,被南县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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