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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先士卒 无私奉献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谢亚军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 2003-11-26 14: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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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亚军于1989年调入尧都区法院,1992年法警中队组建之初被任命为指导员,1998年改建为法警大队时担任教导员至今。多年来,谢亚军在教导员或是指导员这个工作岗位上,首先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人民司法警察来看待自己、要求自己,其次才是法警队的领导。他常说,我们法院一年审理三、四千起案件,一起案件对于法院而言比重占的很小,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关系却很大,有时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我们法警担负的任务虽然比较简单直接,但同样重要,仅仅把自己当作是人民的司法警察还不够,还须有作为人民的司法警察的思想才能把工作做好。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谢亚军和他的一班人始终牢记宗旨,服从命令,无私奉献在执法前沿阵地上,用汗水和生命维护法律尊严。据粗略统计,近两年来,共送达传票1890余次,保证了案件当事人及时到庭;送达法律文书1370余份,涉及到9个省、市、区,行程8万余公里;抓捕 323人次,追捕负案在逃犯18人,提审押解犯罪嫌疑人值庭520人次;协助执行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2000余件,涉及财产标的金额逾亿元;处理突发事件、解救被围攻的兄弟法院干警18人次。没有出现一次差错和大的漏洞。

  在院党组大力支持下,他所在的领导班子确定了政治建警的发展思路。首先,坚持不懈进行思想教育,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主要措施有三: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三个结合”,即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原著和专题讨论相结合,学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人、引导人,保持司法警察在思想上的纯洁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二是适时开展思想整顿工作,每年都要根据实际和队伍的思想 状况开展2至3次队伍思想教育整顿活动;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增强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其次,加强党建工作,健全完善了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党员法警中深入开展宗旨、中心意识教育,使全队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有了明显提高。几年来,法警大队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下,保持了公正廉洁的形象和良好的作风,无一人违纪违法。他还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刻苦训练专业技能。 

  谢亚军认为,当好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带头人,重在表率,这是最有效的领导方法。1998年,法警大队接到临汾市中院指令,要求抽调部分干警参加大型处决死刑犯行动。这次行动要求标准很高,任务非常艰巨。接受这一任务后,谢亚军立即选调人员并深入进行思想动员,随后进行了紧急训练。之后,在一个多月的强化训练中,每天早上6点钟他第一个到训练场,带头练习,无声的行动是最好的命令。受他的感召,所有队员都刻苦训练,使自己每个动作和举止都严格规范。行动当日,全体队员警容整齐,精神饱满,服从指挥,任务圆满完成。2001年7月27日,谢亚军和他的队员们又接受了一次新的考验。行动当日,从早上6点起雨下个不停,给执行死刑任务带来很大困难。到刑场后,他们担任护卫刑场任务,刚站好位置,雨越来越大,队员们有些慌乱,面对如此场景,谢亚军没有训斥,只是一丝不动地站在领头位置,率先作出榜样。队员们看到教导员身先士卒,便无所畏惧。在刑场,他们守卫了两个小时,大雨下了两个小时,雨水把他们身体洗了好几遍,被雨洗的滋味可想而知。事后,市中院领导对尧都区法警大队的突出表现盛赞不已。

  谢亚军,男,1967年3月生,汉族,专科,现任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1999年荣立个人一等功;2000年被尧都区政法委授予模范个人称号;2000年、2001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1年被尧都区评为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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