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备受怀疑 数月内赢得民心 湖南高院狠抓廉政重塑形象
湖南高院由备受怀疑指责到广获信任支持,这一典型事实深刻启示我们,要真正贯彻“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让党和人民满意,就必须切实从制度上抓好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涉及到组织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不同层面,是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也是人民法院一个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重大课题,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的政治经验。当前,廉政建设的重点是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全国各级法院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落实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这篇“大文章”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努力。今后,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将健全和落实廉政建设制度的“文章”做得更精彩。
首先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如果班子没有凝聚力、抗腐力,队伍中就会出现问题。要继续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靠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一流过硬的队伍。
同时要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一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二要在保证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量权的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既要通过诉讼制度改革来保证司法公正,也要通过纪律约束来规范法官和其他人员的行为,做到法官手中的权力越大,对其滥用权力的约束就越到位;三要进一步加大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警钟长鸣。
还要继续探索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监督的内外结合。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没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难有预防警戒的作用;忽略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易走过场。各级法院要将内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也要做好与法官保障机制建设的结合。各级领导要切实关心广大法官的生活,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努力,提高法官津贴待遇,促进法官保障机制的形成。
总之,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极重要的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目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入展开,真正落实到位并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做到“人心稳、目标明、制度立、措施硬、成效实、反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