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河北省永清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民商案件的审理,在审理中,尤其注重案件的审理效果,使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能够息诉服判。2004年,该院有超过65%民商案件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 该院加大判决的说理性,要求判决要做到辩法析理,透彻明了。判决书中既要讲法,又要说理,既要符合社情,又要合乎民意,能让当事人读的懂,看得明白,做到赢者知其理,输者服其心。永清法院加大调解力度,通过不断深化廊坊经验,将调解延伸到民商案件的各个环节。成立了廊坊经验课题组,负责总结民商案件调解经验和方法,并出台了民商案件的调解规程和技巧,规范了调解程序。2004年,该院民商案件的调解率达80%以上,推动了自动履行率的提高。
永清法院经常组织观摩庭审,提高法官的庭审技巧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先后举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庭审观摩活动,评选出了两个优秀观摩庭,增强了法官的进取意识,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四是强化法官的整体意识,注重案件审理的效果。通过定期培训、案件质量通报等途径增强法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从全局出发,既要重视案件的前期审理,又要关注后期执行,做到案件判决有胜负,执行有结果。这些措施的落实,使永清法院民商案件审理质量和审判效果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