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扭转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装备落后的局面,改善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执法条件,确保司法警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004年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警务装备达标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工作从全省各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大)队抽调了34名同志,组成了11个考核小组,由各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采取交叉考核的方式,对全省11个中级法院和119个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装备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分。 为开展好考核工作,山西高院下发了考核通知及评分标准,全省各级法院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掀起了改善警务装备的热潮。各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对这项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和周密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辖区司法警察队伍的装备建设。一些支队在考核前就已提前对所属大队的警务装备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要求,限期达标。如运城市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在考核前对所属大队进行了三次检查,并召开五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全市法院警务装备工作,形成了工作一盘棋,上下齐努力,抓装备促工作的良好局面。
这次考核的总平均成绩为78.52分,总达标率为83.07%,总优秀率为35.39%。通过考核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全省各级法警队警务装备有了明显改观,装备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大部分法院法警队的警务装备达到了“够使用、能使用、尽可能精良”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