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两级法院法警队积极试行警营式管理模式,在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上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公平、公正选人、用人,为警营式管理奠定良好的人力基础。淄博法院从选任聘任制司法警察着手,按照报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从社会选拔具有服从意识和纪律观念的优秀青年担任司法警察。全市共聘任具备一定素质的司法警察70余名,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注入了活力。 二是定期培训和平时培养相结合,为警营式管理提供良好的素质保障。他们把加强作风建设当作警营式管理的重中之重,对所有聘任制司法警察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把业务技能、作风纪律、思想品格结合起来,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锻炼,全面提升队伍的素质和层次。
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范工作生活秩序,为警营式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建立了一日生活制度、教育训练制度、考核考证制度、量化管理制度、奖惩激励制度、正式干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一切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达到了规范化、正规化要求。
四是瞄准急难险重任务,注重平时养成,培养过硬作风,为警营式管理提供作风保障。2004年先后组织各种培训三次,每次都把作风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用严格的纪律约束作风,用艰苦的环境磨练作风,用急难任务考察作风,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有了长足进步。
五是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为警营式管理提供动力保障。他们注重联系司法警察的思想实际,结合工作任务特点,适时适度地进行讲评,表扬先进,鼓励后进,并根据警营式管理的特点全面推行了质量管理,坚持每周一讲评,每月一评比,每季一表彰,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