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被告人白刚强、李昆伦、张磊犯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2岁的白刚强系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农民。当他听说贩卖假发票很赚钱后,便起了贩卖假发票牟利的念头。随后, 白刚强找到项城市郑郭镇农民李昆伦(21岁)、张磊(19岁),将自己的计划告诉给了两人。经过协商,三人决定,共同贩卖假发票从中赚钱。随后,三人在郑州火车站附近购买了一些他人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开始贩卖。
2005年3月份,白刚强、李昆伦在郑州市汝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以80元(面额为500元)的价格,将一本共50份非法制造的河南省郑州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出售给郑州某洗浴中心王某。
2005年4月19日下午19时许,三人在郑州市桐柏路与西站路交叉口,将其以每本15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非法制造的河南省郑州市商业发票5本共计165份,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主于某。在四人交易完准备离开时,公安机关根据郑州市中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举报,将被告人白刚强、李昆伦、张磊三人当场抓获。5本非法制造的发票也被当场提取。经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河南省郑州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河南省郑州市商业发票》均为伪造发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白刚强、李昆伦、张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不能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