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超标的额收费和超执行期限案件作为清理积案重点,在非诉行政执行中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严格把关,仔细审查,从源头上减少积案的产生,三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机关超标的额收费和超执行期限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该院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类案件,除了履行一般的审查义务外,将该类案件的申请数额和依据作为审查的一个重点。如果申请数额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一律要求行政机关减去超出部分,否则不予立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未超标准收费的,但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有困难的相对人,协调好双方的工作,让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计划;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相对人,依法实行缓、减、免执行费用。
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及时申请执行而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案件、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期限和行政复议期限未届满前行政机关就提前申请执行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一律不予执行,防止此类案件进入执行后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年来因行政机关超标准征收和处罚而裁定不予执行的有38件,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而裁定不予执行的有 117件,有力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予执行的案件并没有一裁了之,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共发出23条,全部被接纳,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