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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有资产辗转三省四市 赣皖法官携手"找"被告
江西抚州中院成功调处一案并促两案自动履行
作者: 付晓文 傅晓晖    发布时间: 2006-06-16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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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标的为145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两赴安徽,两下深圳,并与安徽高院、安徽马鞍山中院的法官充分沟通,耐心细致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几经波折,该案于6月8日顺利调解并自动履行完毕的同时,也促使安徽高院一执行案件得以自动履行。

    今年3月,抚州中院受理抚州某金融机构诉傅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经了解发现,被告傅某借款后,长年在外经商,经过各条途径与傅某联系,傅某始终避而不见,经多方打听,也查找不到傅某踪迹。因傅某在本市也找不到可供财产保全的财产,案件有关法律文书又一时难以顺利送达。无奈之下,该案承办人准备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某金融机构也准备为追回145万元的国家资产与傅某打一场持久战。

    就在案件承办法官对直接找到被告傅某送达应诉法律文书不抱希望的时候,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案件承办人辗转了解到:傅某在安徽,正与深圳某公司在马鞍山中院进行诉讼。得知这一情况,案件承办人兴奋不已,因为这意味着办理该案可省去几个月的公告期间,该案结案效率可以大大提高。承办人当天即赶往南昌,转乘北上的列车,前往马鞍山中院了解情况。

    在马鞍山中院了解到,傅某在与深圳某公司260万余元的诉讼中胜诉,但败诉方已上诉至安徽高院,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这意味着不但找到傅某下落,他还有财产!案件承办人又马不停蹄赶赴深圳,通知深圳某公司暂停支付款项给傅某,协助法院执行,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安徽高院的二审承办人。

此时,再躲也没有任何意义的傅某终于现身,要求抚州中院主持调解其借款合同纠纷,该案开庭日期在终于确定。此时,傅某在安徽高院的案件二审调解结案,深圳某公司应给付傅某某人民币110万元。

    原告抚州某金融机构诉被告傅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抚州中院如期开庭,经调解,傅某同意以深圳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偿还某金融机构的欠款,余款另筹,但要求抚州中院承办法官到深圳动员欠款方给付安徽高院调解书确定的款项。

    承办法官经请示领导,立即赶赴深圳,欲找深圳某公司就付款问题进行协调。在南下深圳的火车上,法官们彻夜未眠,商量好三套方案备用。

    不巧的是,赶到深圳,适逢某公司改制,正与其主管部门就履行安徽高院调解书问题扯皮。案件承办人找到该公司及其法律顾问,连续四天再三做工作,深圳某公司坚持要先由其主管部门付给他们,他们再付给傅某,预先设计的三套付款方案都遭到否定。无奈之下,承办人只得买好车票,准备返回抚州。

    在前往深圳火车站的途中,承办法官接到深圳某公司法律顾问电话称:公司愿意先付款,但款要付给安徽高院,再由安徽高院转付给抚州中院。案件出现转机。案件承办人赶紧退掉返程票,当即与安徽高院承办人电话沟通,设计出第四套方案:由深圳某公司开出汇票,由抚州中院承办人带到安徽高院,再由安徽高院背书给抚州中院,款到抚州中院后,傅某与抚州某金融机构签订调解协议,将款还给抚州某金融机构。这一方案得到各方的一致赞同。

    抚州中院承办人带着深圳某公司开出的汇票赶赴安徽,在安徽高院有关人员的协助下,该款顺利汇入抚州中院帐户。至此,傅某与抚州某金融机构的欠款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调解结案,其在安徽马鞍山中院及江西抚州中院二件案件自动履行完毕。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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