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2日召开的山西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上,山西高院强调,一定要把死刑二审开庭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和紧迫任务来抓,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会议指出,死刑二审开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处理好开庭审理与书面审查的关系。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应当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其次处理好开庭审理程序繁与简的关系。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再次处理好全面审查与重点审理的关系。二审人民法院不仅要对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对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死刑案件的特点,着力于第二审目标的实现和救济功能的发挥,集中围绕上诉、抗诉理由和一审被判处死刑之人和适用死刑之罪,在庭审中进行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以提高第二审程序的整体效率。
另外,会议强调,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要在工作中与省高院上下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要做到齐心协力、统一动作、步调一致、密切协同,在确实保障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严格依法、高效安全进行当中,各级法院不允许出现不和谐的“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