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审判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石门法官调结野猪伤人案
作者: 谭燕    发布时间: 2006-08-08 16:25:33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日,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镇水田村残疾青年唐西兵,从石门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马晓光手中接过最后一笔1500元救命钱时,泣不成声地说:“如果没有马法官的体心贴力秉公办案,我们父子将没有办法生活下去,你是我们山区老百姓的父母法官啊!”

    前年春节期间,壶瓶山镇水田村二十五岁的土家青年唐西兵就要当新郎了,对未来充满无限憧憬的他整个人都变得格外精神。一天,唐西兵跟往常一样和姐夫上山拾柴,恰遇水田和古罗村的几个山民上山追赶一只受伤的野猪。被赶得发疯的野猪异常凶恶,碰到拾柴的唐西兵竟毫不留情地向他咬去。唐西兵躲闪不及,左小腿股骨当即被咬成粉碎性骨折。家境并不宽裕的因为准备结婚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只好到处找亲戚朋友借钱疗伤,腿总算保住了,但因为治疗腿伤花掉了两万余元,对于穷山沟里的土家人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两万元债务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半年后,家里人得知事情的原委,带他找到追赶野猪的那一伙人,要求承担所花的两万余元医疗费,但那伙人根本不予理睬,唐西兵没有办法只好将对方诉上法庭。

    他瘸着腿来到壶瓶山法庭,庭长马晓光热情地接待了他,对他的遭遇深感同情,决定立案受理,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减免了他的诉讼费。案件受理后,马晓光当即和书记员小盛赶到60公里以外的水田和古罗村送达法律文书,在高山上步行两天时间才将法律文书全部送到被告人手中。

    第一次开庭是2004年的10月份,但由于唐西兵聘请的律师不愿意到海拔近2000米的高山上调查取证,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将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几个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也明显占据一定的优势,并在当地扬言唐西兵将要败诉。这给唐西兵一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母亲因无法忍受压力而服毒自杀;父明确向法庭宣称,如果本案不能判决唐西兵胜诉,他也将到法庭服毒自杀。唐西兵因为腿伤未彻底治愈,情绪也非常激动,可以说一家人都对社会产生相当大的对立情绪。

    马晓光感到如果不能将本案妥善处理好,很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甚至闹出人命案。但由于本案的程序已走完,唐西兵的举证已经过法定期限,马晓光认为如果不坚持程序的公正,将会给法律适用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样,如果坚持了法律效果,而不注重社会效果,将会给唐西兵及其家庭带来深重灾难,也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弱者是需要法律的利剑来维护其生存权利的。

    马晓光明没有将他推向社会不管,鉴于当事人自己无法取到证据,决定依职权为他调取证据,把这个“野猪案”妥善办好。于是他与书记员小盛三上水田、古罗村,到当地了解唐西兵一案的有关情况,经过三日三夜的翻山越岭走访调查,终于将案件情况彻底查清。但同时也了解到这些被告家里条件也非常差,根本没有能力赔偿唐西兵的全部费用。

    如果凭事实和法律将本案简单判决,原告在法律上是赢了,但判决兑不了现,将来执行与不执行都可能继续引发社会矛盾,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于是,马晓光一方面给原告做工作希望能够做些让步,奠定调解结案的基础,另一方面,又给被告方讲道理、讲法律,希望能够认识到是他们的违法性造成了唐西兵受伤的结果,主动想办法倾其所有给原告赔偿。同时,他又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外界帮助,另外,他还向民政等部门汇报希望能够给唐西兵适当照顾。

    在多方共同努力和马晓光的积极争取下,该案最后达成调解结案,双方对本案的处理都很满意。不仅几个被告的赔偿款到了位,马晓光通过其他途径弄的钱也陆续到位。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一持刀抢劫犯罪团伙被打掉 6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河南一少年玩网络游戏寻仇伤人获刑
·砍树未设警示标志 砸伤路人获罪赔偿 ·男子骗娶美女 离婚后泼硫酸
·河北青年18岁生日持刀伤人 ·四川“金牌大厨”伤人案尘埃落定
·漏电保护器伤人性命 销售者罪责难逃被判刑 ·怀疑邻居投毒 一男子狂性大发捅伤四人后自杀
·广州数名黑衣人追砍食客并开枪伤人 ·伤人嫌犯为逃罪两年搬家30余次 嫌太累终自首
睢阳区法院定期评查卷宗提升审判质量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