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班铃声刚刚响过,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里迎来了一位不寻常的客人,连续上访17年、年已76岁的陆立功老人,满怀喜悦地拿出自己制作的两面锦旗,一面赠送给院长宋守宏,一面赠送给了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杨晓君。至此,这起旷日持久、由辽宁省委政法委督办、由丹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成贵包案的涉诉上访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1985年8月,因凤城地区遭受水灾,宝山镇的代家村为了生产自救在爱阳镇购买了一处煤矿,聘请了时年55岁的陆立功担任矿长。该煤矿在经营期间,陆立功以煤矿的名义先后向崔某、王某借款1.48万元。1986年,煤矿因经营不善而停业,陆立功向代家村将煤矿经营期间自己经手的全部账目交给了代家村,并签订了交接书。
1989年,崔某、王某两位债主向陆立功索要借款未果,把陆立功和代家村告上了法庭。也就是从这时起,陆立功开始了他漫长的诉讼和上访之路。陆立功始终觉得冤屈,自己是给代家村打工的,他向债权人所借款项都投入到了代家村煤矿经营当中,是应代家村同意行使的其职务行为,本该由村里偿还的债务不能算在自己的头上。然而,由于陆立功在向崔某和王某出据的借据上均未加盖代家村煤矿的印章,在开始的在诉讼中,他连连败诉。在这以后,他在向凤城市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的同时,不断地上访,而且不断升级。2004年6月至9月陆立功曾进京上访3个多月。
2004年10月,陆立功案件终于进入申诉再审程序,由凤城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审理。2006年6月,凤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宝山镇代家村委员会偿还原告陆立功借款及利息、诉讼费、上诉费等共计6.5元。代家村民委员会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7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了终审判决,陆立功并没有高兴起来,因为他清楚,代家村并没有执行能力。但是,负责此案执行工作的凤城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的法官们,经过多次到代家村进行调查了解,查明代家村仅有一处闲置的配件厂厂房,可是因为原承包人仍住在厂内,代家村卖了几年也没卖出。庭长杨晓君带领干警先后7次找到村领导做工作,既讲情和理,更讲法律,使村干部们统一了思想,在这以后,执行法官又开始做配件厂原承包人的工作,使其主动离开厂区。9月11日,代家村将6.5万元执行款一次性付清。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陆立功手里时,他激动地说:“我清楚代家村的状况,没想钱能全部要回来,更没想能够这么快能够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