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给法官一个说法
作者:
杨露榕
发布时间:
2006-11-01 14:40:33
AD IN PAGE
前不久,北京一家媒体针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关于因鼠患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所作的判决发表了一篇评论,这篇评论最后送了朝阳区法院一副对联:多管闲事,吹毛求疵。 这则评论很明显犯了几个错误: 1、偷换概念。明明是因鼠患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却变成了耗子官司,最后变成了法官拿耗子说事,甚至联想到法官抓耗子谋生,评论的思维可谓天马行空,变幻莫测,令人佩服。 2、不懂法律。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服务存在瑕疵”是一个事实根据,这是常识,评论却质问“居然也成了法律准绳”,可见评论者缺乏法律常识。 3、态度消极。顾客就是上帝,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被判赔偿,这就告诫物业公司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如果真正服务到位,何来业主无理缠诉,物业公司又怎会“纷纷倒闭”?这则评论预测:由于朝阳区法院的这起判决,估计不久的将来,不仅北京的物业公司会纷纷倒闭,北京的猫也会纷纷失业,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推论,不知是评论者的杞人忧天,还是恶毒讽刺? 看了这则评论,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可谓感慨万千。 这几年来,基层法院的案件确实越来越多,案件的类型也是花样百出,每天要面对的就是大量的离婚案件、抚养纠纷、买卖纠纷、借贷纠纷,甚至自家养的猪被车辗死,也告到法院来,要说这些纠纷都是些“闲事”,但是既然有一方告了,法院就得受理,既然受理了,就得判决,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事实上,正是当事人连这些琐事都解决不了,他们才走到了法院来,社会进步的结果就是私力救济越来越少,有事都到法院来。如果法院都不管“闲事”了,那么社会正义恐怕就要失去保障了。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许多人却不明白,普通的老百姓不明白,尚可原谅,正规媒体、资深评论家也不理解,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了,究竟是我们的法院体制存在问题,还是我们的法官素质不高,还是这只是某些人别有用心恶意攻击的言论? 其实,作为一名法官,是不该针对这类评论发表感慨的,只是个人觉得对于大多数媒体、评论家正当的批评指正,我们都应虚心接受,加以改正,而对于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任意歪曲事实,不着边际的指责,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应漠视,因为那已经违背了做人最起码的道德标准。 很为朝阳区法院的法官叫屈!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