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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维持对偷拍照杂志为二级不雅物品原判
发布时间: 2006-11-03 0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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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维持对《壹本便利》刊登偷拍女艺人钟欣桐更衣照为二级不雅物品的原判。对于杂志声称是报道女艺人的登台情况,裁判官指其实际是卖弄色情,是“挂羊头、卖狗肉”。

  《壹本便利》于今年八月,刊发女艺人钟欣桐到马来西亚登台时,被偷拍的更衣照片,早前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为第二级不雅物品,《壹本便利》不服,提出复核聆讯。

  主审裁判官区士显在书面判词表示,若刊物侵犯私隐的程度,违反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礼教标准,就可以定为“不雅”,而以偷窥女性为题的报道,是违反一般道德标准的行为。虽然杂志的代表律师表示,有关照片模糊不清,亦只影到女艺人的部分胸部,但裁判官认为,裁决主要考虑物品的整体效果,并非单单考虑刊登的照片有没有“露点”。裁判官指出,有关报道用九张相片,分别从不同角度绘形绘声描述钟欣桐的更衣过程,不难挑起读者的色欲遐想。

  裁判官在判词中说,报道刻意卖弄色情,达致色情效果,令读者感到腐化、厌恶;《壹本便利》是流行杂志,对象亦包括十八岁以下未成年青少年,但有关报道的目的是满足某些人的偷窥心理,即使文章曾经报道钟欣桐在马来西亚的登台情况,亦只是“挂羊头卖狗肉”,因此维持有关刊物属于第二类不雅物品的裁决。

  就《壹本便利》复核评级败诉,特区表示欢迎,而香港影视处发言人亦表示,将会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二十四条,向有关方面采取适当的检控行动。该杂志如因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遭到法院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八十万元并监禁一年。据知影视处就该期杂志所载的相片,直至迄今为止,一共接获二千八百七十五宗投诉。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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