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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保健公司越范围经营食品遭取缔
作者: 滕莹    发布时间: 2006-11-22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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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南宁市某美容保健公司在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食品,被区卫生厅作出行政处罚。日前,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2003年5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南宁市某美容保健公司在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七日清清毒祛痘奇效胶囊、贵妃润白美、百草中医学美容茶包等食品,并在外包装盒(袋)及标签、产品说明书上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功能和疗效,共得销售款9620元。

    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遂于2006年2月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公司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9620元,并处罚款1.924万元。该美容保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此,自治区卫生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秀法院经审查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并无不当,因此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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