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西宾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快速出击,仅用一天时间就顺利执行18件涉及收购不合格蚕茧非诉行政案件,执结标的达36万元。 申请人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6月至7月间在宾阳县茧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稔竹等几个收烘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这几处收烘点所收购的鲜茧近3成为毛脚茧。该局遂依照《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农镇宁等22名收茧人责令停止收购毛脚茧以及罚款1万到3万不等的行政处罚。由于22名行政相对人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该局遂依法向宾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质量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迅速组织20多名执行法官和法警赶赴各收烘点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由于动作迅速,工作到位,22名被执行人当场兑现了执行款36万元,执行行动也圆满完成。
据悉,这几年来宾阳县走“质量兴县,质量强县”的发展道路,“宾阳制造”已经闻名区内外,而宾阳蚕丝正是“宾阳制造”里一个重要品牌。一些不法商贩欲用劣质的毛脚茧替代鲜茧(化蛹茧),在以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的同时也诋毁了“宾阳制造”。由于宾阳县法院法官的及时出击,成功的捍卫了“宾阳制造”的品牌形象,也为该院“质量兴县”的宏伟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