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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失和殃及亲家 老人服毒儿子停尸
作者: 饶彩云    发布时间: 2007-01-05 13: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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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年迈的父亲王兴其和亲家王兆福发生纠纷后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杀,法盲儿子王国清纠集房族众人,强行将尸体停放在亲家王兆福家中并设置灵堂,在王兆福家吃住五天,致使王家人无法正常居住。1月4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王国清拘役五个月。

    2005年10月,万年县珠田乡农民王国清的儿子王金山将王兆福的女儿王春枝娶进家门。2006年1月27日(即农历腊月二十九)因小两口发生口角,王春枝赌气回了娘家。次日,王国清的父亲王兴其、儿子王金山便到亲家王兆福家接媳妇王春枝回家过年,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纠纷,王兴其被殴打。之后,王兆福一直未赔付医药费。

    2006年2月14日上午,王兴其服农药自尽。王国清为索要医药费、丧葬费,便带领家属及房股人员将王兴其的尸体抬入王兆福家,并设置灵堂,毁坏王兆福家甩水机等物品,吃、住都在王兆福家。

    五天后,经乡政府及公安机关多次劝说后,被告人王国清等人才撤出王兆福家,并另用锁锁住王兆福家大门,致使王兆福一家人在此期间无法正常居住。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人王兆福于2006年12月19日就被毁损的物品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国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048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了原告人的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国清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正常居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王国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原告人王兆福被损毁物品的经济损失6000元,具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到本案的起因原告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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