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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一案解三纠纷化解多方矛盾
作者: 张广宇    发布时间: 2007-02-06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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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连日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翀带领执行人员深入黄龙镇,与赴京涉讼上访案件当事人心与心交流,实打实解难,成功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不仅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还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另两起矛盾纠纷。

    申请人襄阳区黄龙镇中心学校与被执行人袁东修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黄龙法庭于2006年6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解除黄龙镇中心学校与袁东修2001年10月15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袁东修于2006年秋季作物收割后将土地经营权交还给中心学校,并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及违约金共计8032.50元。判决生效后,因袁东修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黄龙镇中心学校于2006年7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东修抵触情绪较大,认为法院判令解除合同不妥,要求继续承包。袁东修还认为案外人吴某于2004年秋抢占了其承包地,并在抢占的承包地上砌了院墙,导致其部分承包地无法耕种,其拖欠承包费事出有因,要求解决。

    陈翀院长了解到这一案情后,两次来到黄龙镇袁东修家中做息访工作。并于2月1日邀请区教体局党组书记陈奇伟等人一同前往黄龙镇做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

    在与当事人袁东修交谈中,陈翀院长了解到案外人吴某抢占耕地行为已被土地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且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翀院长当即安排执行人员深入吴某家中做思想教育工作,敦促其拆除院墙,退还耕地。吴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当日下午主动拆除了院墙并退还了抢占耕地。

    在考虑到袁东修因承包地被抢占受到的实际损失后,法院执行人员组织襄阳区黄龙镇中心学校与袁东修认真进行了清算,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签订后,在黄龙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袁东修之妻周帮会又与黄龙镇陈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袁东修对此表示十分感激,当即表示息诉罢访。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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