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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毒犯蒙志云被执行死刑
作者:卜云彤 发布时间:2007-06-27 0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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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当天,毒犯蒙志云由海口中级法院执行死刑。这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海南省首例被核准死刑的毒品案件。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4年7月,被告人蒙志云与毒贩“林老板”(在逃)电话联系,得知其有毒品出售后,遂与许永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前往广西购买毒品,并约定各自出资一半,销售后所获利润对半分成。两人来到广西凭祥市,从“林老板”处以人民币7.2万元购买一块海洛因,重约350克。二人将毒品运回海口后,由许永业予以销售,得款人民币9.1万元,蒙志云获利9000元。 2004年8月21日,被告人蒙志云携带人民币7万余元与许永业一起前往广西凭祥市“林老板”处欲购买毒品。次日,许永业独自以人民币14.4万元从“林老板”处购买海洛因约700克后,先返回海口,让蒙志云留在凭祥市继续与“林老板”联系再购买毒品。因林称无货,蒙志云遂于同月25日携带毒品返回海口。 2004年9月7日,被告人蒙志云与许永业各携带人民币7万余元前往广西凭祥市购买毒品。次日,二人以人民币14万余元从“林老板”处购得海洛因两块。同月9日凌晨6时许,蒙志云与许永业携带毒品返回海口,在秀英码头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毒品两块。经鉴定,毒品净重708.20克,海洛因含量13.53%。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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