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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获利4000余元 "快速致富"路通向监狱
作者:
简华良 林大庆
发布时间:
2007-08-20 0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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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被告人刘光求公然明目张胆伪造证件,结果将自己送进监狱,8月20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刘光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刘光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6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光求伙同他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学校毕业证书、单位公章等国家机关公文和事业单位印章并向他人销售,从中获利4000余元。2007年3月2日10时许,刘光求在漳平市城关解放北路农业银行门口正向李某、陈某联系制作假证时,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漳平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事业单位印章并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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