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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开票费”虚开1300万元假发票 案犯被判12年
作者:
王健军 丁丹伟
发布时间:
2007-10-24 1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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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收取1.3%-4%的“开票费”,吕某大肆虚开假运输发票,票面金额总计达130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被告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假借泰州市某运输站、响水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沛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之名,先后为海门市某化学肥料有限公司、江苏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假运输发票228份,票面金额计人民币1354.92万余元。 经查,吕某所开具的假运输发票流转到纳税单位后可以7%的税率用于抵扣税款,据此计算虚开税款人民币94.84万余元,实际已抵扣税款人民币87.67万余元。吕某开具上述假运输发票时按票面金额的1.3%-4%收取“开票费”,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5.3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吕某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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