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在11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运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发展、新成效。 散襄军强调,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围绕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联动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提高化解水平。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散襄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认真解决办公场所和设施等实际问题,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