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欲用大米毒杀自家田里的鸟雀,不料因为自己的过失致家人误食造成三人死亡。11月2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7年4月下旬的一天,家住京山县石龙镇某林场的被告人刘某(25岁)为防止自家田地里的玉米种被鸟雀啄食,即用剧毒农药甲胺磷拌大米,撒在玉米地里后,将剩余的约100克拌了药的大米放在与自家相邻的姐夫陈某的木棚中的小木桌上,但没有将陈某木棚中小木桌上放有拌了剧毒农药大米的事告知家人。
同年5月5日上午,刘某因故到他人家去玩。5月6日,刘某的姐夫陈某和妻子袁某到田里扯草后,下午6时左右,袁某在自家木棚中的小木桌上看到了刘某放置的大米,不知其有毒,便将大米交给其母何某,要何用此米喂鸡。5月7日上午,何某用袁某给的拌有甲胺磷的大米与其他大米混在一起做饭,与丈夫刘某及女婿陈某一同食用。同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回到家中,发现父亲刘某、母亲何某、姐夫陈某已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投放拌有剧毒农药四胺磷的大米,致使三人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向所在的基层组织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