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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法制焦点: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写入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07-12-0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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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的2007年11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

我国修改民诉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确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要将执行难变为拒绝执行难,需要建立国家诚信体制、各部门联动机制等配套制度,但最根本的还要法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新民事诉讼法的通过,将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深圳华为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深圳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近来,这种以辞退员工以求规避新劳动合法相关条款的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

    入选理由:华为事件表明,劳动者相对于资本强权处于绝对弱势,这一事件凸显了劳资权利的过度不均衡。目前的这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正是要靠劳动合同法来纠正,如何体现法律中的“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不得不要正视的问题。除了寄望于法律的完善,人们更希望看到,用人单位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规范劳动关系,而不是像一些企业那样钻空子逃避责任。

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12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十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在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再审制度、执行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等12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入选理由:通过十年的持续不断的改革,人民法院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为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的社会纠纷的解决和公正、安全的社会秩序的建构,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成为新时期新阶段中国法制改革和发展的一个亮点。这些成就,必将在中国现代法制史上留下可喜的一笔。

国务院拟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入选理由:尽管带薪休假很有必要,但现实情况却很不乐观。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带薪休假依然是少数人的权利。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12年前就写入了我国《劳动法》,之所以实施情况不理想,一方面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制定,从而导致执行的无力;另一方面,则是面临的各种现实压力。要使带薪休假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国家应对该制度加以细化,使之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

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贿窝案一审宣判

    11月5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贿窝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儒增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单位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劳振强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入选理由:一年多来,住房公积金正进入一个风险“爆发期”,河北保定、广东佛山、湖南郴州和衡阳等地相继发生数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件。北海市这起案件再次暴露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管理混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等问题,又一次敲响警钟。

深圳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胜诉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入选理由:类似于驾驶资格考试的不公正,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的形形色色的“职业资格认证”背后巨大的利益黑洞也正泛滥成灾。只有统一的制度跟进,才能撇清公权,让行政权力与垄断利益的联姻彻底断裂,彻底斩断“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背后的收费利益链条。

春秋航空公司1元机票被物价局罚款15万

    以廉价机票而著称国内民航业的春秋航空公司日前宣布,将从今年12月1日起至12月25日在武汉—上海航班推出零票价机票,每个航班20张。去年年底,春秋航空在上海—济南往返航线上首次推出“1元机票”。而这价值1元的机票,却为春秋航空带来了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是国内航空公司首次因票价问题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入选理由:花一块钱甚至不花钱就能坐一次飞机,即便它是商业噱头,但对普通大众也还是受益的。春秋航空的所作所为,对原有市场秩序和“潜规则”是一种颠覆。它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而且给航空“价格同盟”带来了巨大冲击。这既是广大消费者愿意看到的,也是国内航空市场走上正常竞争轨道的前奏。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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