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时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正厅级干部拉票“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 李德民    发布时间: 2007-12-07 11:16:59

AD IN PAGE
    近日,中央组织部就河北省一名正厅级干部违反换届纪律受到严肃处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年11月中旬,中央组织部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省一名正厅级干部在省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期间进行拉票活动。中央组织部和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这名正厅级干部在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之前,采取打电话、当面拜访、请客、送礼品等方式拉推荐票,违反了换届纪律。11月30日,河北省委根据已经查明的违纪事实,决定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一跤摔得不轻。正厅级干部是很重要、很有发展前途的领导职务,如果走正路、努力干,是有前途的。可惜,这名干部官迷心窍,饥不择食,慌不择路,偏偏要去耍点“小聪明”,这就违反了换届纪律,结果是不但被免去了原来的职务,还失去了本次换届选举中“更上层楼”的资格。这种“下场”不能怪群众举报,纯属自作自受,自毁前程。中央三令五申严肃换届选举纪律,不准拉票,而他目无党纪,顶风违纪,“闯红灯”、“踩地雷”,那是肯定要跌跤的。作为一个级别不低的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不会不知道,对于违纪的后果不会不知道,可是,为什么就敢于冒着风险去拉票呢?依笔者看,还因为他错看形势,心存侥幸。

    先说错看形势。社会上有个说法是“生命在于运动,升官在于活动”,还有个说法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步步高升”。这名正厅级干部显然受到了这些说法的影响,为了升官要“活动”、要“又跑又送”了。他感到走正路,凭实干,短时间是当不上大官的。于是,关键时刻,紧要关头,他孤注一掷,大胆一搏,不惜厚着脸皮、冒着风险拉票了。勿庸讳言,在社会上,在官场里,确实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有的人正是走歪门邪道当上官的。如果不拉票,感到没把握,感到心里不平衡。他忘了,那种种违纪行为是邪气而不是正气,是支流而不是主流,是“假把式”而不是“真功夫”,险路不是捷径。认识上的错误导致行动上的错误,他看错了形势,难免做错事。

    再说心存侥幸。在一些干部严厉看来,有人走邪门歪道当上了官甚至当上很大的官,但真正查出来并被摘掉“乌纱帽”的又有几人?那将给党和政府造成多么恶劣的政治影响?他们的“乌纱帽”不还稳稳当当地戴在头上吗?对这种“家丑”,往往是“官官相护”、“法不责众”,上级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罢了,真要查处是查处不完的,“隔墙扔砖头,砸着谁是谁”,被查处的机率很小,自己未必被“砸”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他不惜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了。

    这名正厅级干部的行为,既影响到了他本人的政治前途,也影响了省里的换届工作。可以相信,谁都不愿意出这种事。但是,既然出了这种事,就必须正视之并严肃查处之,决不能马虎过去。有一件事就查一件事,有一个人就查一个人,有多少就查多少,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刹住歪风,大长正气。

    在各地的换届工作中,违纪拉票的事当然不会很多,但恐怕还会有一些,有的情节和性质也许更为严重。对这种事,一经发现,就应该有个明确的态度和坚决的处理。包是包不住的,捂也是捂不住的。这次的处分果断而又坚决,发出通报更有警示意义,很得人心。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漆浩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国严查换届期间违纪案 近两千人受纪律处分 ·全国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纪实
·中国再临高官换届热季 中央严防跑官买官 ·31个省市区下月全部换届 将选举产生新省长
·河北省长助理李俊渠违反换届纪律被免职 ·中纪委中组部开展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督查
·换届官员过过筛子再走 ·中国地方换届10万官员面临"离岗" 规模前所未见
·试看谁还敢在换届中违规违纪 ·勿为政绩假象迷惑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