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大法官,要时刻牢记法官的政治责任。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用什么理论指导工作等重大问题。要自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带领全体审判人员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身为大法官,要时刻牢记法官的时代责任。我们正处于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个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之路的时代。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也是时代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地方法院要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实际情况,坚决落实,稳妥推进。在司法实践中、在本职岗位上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开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身为大法官,要时刻牢记法官的法律责任。法官的法律责任就是执行法律,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培根曾经说过,“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要毫不动摇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公正和谐司法的具体行动。在工作上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夯实基础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紧紧围绕依法调处、化解各类涉诉矛盾,力争案结事了这一目标,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为上海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身为大法官,要时刻牢记法官的道德责任。法律的道德基础与法官的道德人格是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掌握着重大利益归属确认之权,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风口浪尖。“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要忠实的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清正廉洁,率先垂范,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以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法院干警做好表率,以一个大法官的人格魅力昭示职业的崇高形象和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法律的尊严,无愧于大法官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