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富民县将从本月14日起在全县推行同桌自助餐。县政府日前发布2008年第一号文件,强调培育文明就餐新风尚,并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违反同桌自助餐规定一次,对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上予以通报;违反3次以上,单位领导将被撤职。而对举报者,只要属实,每次给予200元奖励。(都市时报1月11日:《仇和建议官员团体聚餐时打包带走剩菜》) 同桌自助餐这个点子出自新任市委书记仇和。去年12月30日,仇和到富民县调研,与当地官员团体聚餐时,当场提出能否每盘菜都放一双公筷、一把公勺,吃不完的菜打包带走,不仅节约也卫生。县领导当即为这一倡导叫好,一周后,又是召开全县干部动员大会,又是下发红头文件,一场“餐桌革新”在当地即将拉开序幕。
从卫生与健康角度讲,多人聚餐空气不流通,也容易通过用餐者、食物和餐具直接或间接传播病菌。因此,餐桌文明首先要改变不用公筷的陋习,避免疾病交叉传播。而团体聚餐时的浪费更是惊人,提倡打包带走剩菜,则有利于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气。
然而,富民县政府通过颁发文件,强令公务员吃同桌自助餐,否则单位领导将受到惩戒,直至撤消职务,这就有点拿鸡毛当令箭,刻意奉迎仇和的意味了。毕竟,讲不讲究饮食卫生,剩菜打不打包,从根本上讲,是个生活习惯与观念问题,怎么说也和公职人员称职与否扯不到一块,更谈不上违反党纪、政纪。县政府凭什么处罚不吃同桌自助餐的人呢?莫非市委书记发了话,就可以采取组织措施,对所谓违规者兴师问罪不成?这,恐怕有滥权之嫌。
不错,仇和是一位全国闻名的改革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他某些个人的看法与建议,下面都必须字字句句落到位,并出台严厉的问责措施来表示坚决响应。特别是在倡导饮食文明之类事情上,动辄对公务员以曝光、撤职相威胁,恐怕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当地公务员综合素质可能有点糟糕,让他们改变就餐陋习非施以重典不可;二是当地政府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凡事不动用刚性行政手段,便难以达到某种理想的预期。
以上拙见,不知仇和同志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