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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应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作者:
吴陈
发布时间:
2008-01-17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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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17日说,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一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行为。”阎晓宏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处罚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阎晓宏说,互联网涉及生活方方面面,必须用更大的精力,投入更大的力量规范这个产业的发展。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的上网计算机已达7000万台,互联网用户超过1.72亿,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2.3%。按照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有望达到2亿,普及率达到15%。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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