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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辞代表委员应成制度常态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8-01-21 1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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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3名长期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不久前被劝辞了政协委员资格。这是记者从1月19日开幕的政协重庆市三届一次会议上获悉的。(1月21日 新华网)
据悉,以劝辞方式辞去长期不履职的政协委员,在重庆市还是首次。其实,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人大代表,不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就该被劝辞。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责,就是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参政议政、献言献策,就是为规范政府行为、维护民利实施有效监督。而做好这一点,就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主人翁的姿态、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尽职尽责。 可现实问题是,时下的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因工作缘故,代表、委员纯粹成了一种“副业”;或因频繁升迁调动,无法正常行使代表、委员职权,这就相应地削弱了他们的履职能力。同时,也有些代表、委员对自身的责任认识不够,或因素质不高,习惯于充当“拍手代表”、“挂名委员”。 基于此,一些代表、委员“三年不说话”、“五年不发言”、“两百名代表提六件建议”等等现象就不足为怪了。日前便有媒体报道,记者在广东某人大代表团驻地采访时问几位代表给大会带来了什么建议,这些代表众口一词地表示“我们是新代表,来看看的。”显然,这种“看看”就是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就是对民意的漠视,就是典型的不履职、不作为。 记得去年2月,在新政协委员培训班上,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针对部分委员“缺会”、“缺训”现象,严厉地批评这是“尸位素餐”,他表示“不能代表人民履行责任,请你走出去是应该的。”那么,如何让这些不履职的代表、委员“走出去”,就应该从制度上加以明确和规范。 首先是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提高代表、委员的整体素质。 其次是启动诫警、劝辞、罢免等“退出机制”。对碌碌无为、履职不力的代表、委员或确因工作缘故不能正常履职者,应实行自动辞职或组织劝辞制,彻底打破代表、委员“终届制”,激发代表、委员的履职积极性。 代表、委员只挂名不履职,直接影响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从制度层面上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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