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当事人举报,河北省唐山科利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北极熊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唐山建设(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公司34多万元工程款拒不给付。 1996年,唐山建筑安装公司和唐山科利水泥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唐山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科利水泥公司立筒预热器及相配套设备的改造工程。1997年12月30日,双方对工程进行决算,科利水泥公司欠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459617元。后,科利水泥公司给付现金3000元,以两辆汽车和8吨水泥共抵款163880元,还欠唐山建筑安装公司342737元(包括应返还工程保修金5万元)。为索要该款,建筑安装公司起诉到法院。
2000年7月14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作出(2000)滦经初字第147号判决,判令被告科利水泥公司给付原告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342737元,并给付滞纳金。
判决生效后,因科利水泥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建筑安装公司向滦县法院申请执行。2002年2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裁定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因科利水泥公司改制问题,2002年9月11日,路北区法院作出(2002)执第575号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为唐山科利特种水泥公司和北极熊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但至今,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法律义务。
本网接到举报后,和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联系核实,得知此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