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一周热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每周法治热点:“金融大鳄”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发布时间: 2008-02-04 08:47:09

AD IN PAGE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1月28日-2月3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有“金融大鳄”之称的原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除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同案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法院认为,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造成了严重损失。

国际刑警介入张柏芝裸照风波  

  1月29日,网上讨论区出现了貌似张柏芝的半裸照。香港警方已将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处理,已要求国际刑警协助,追查上载裸照到海外服务器人物的身份。香港警方已联络本地一个知名网上论坛,要求提供曾上载裸照网民的资料以助调查,29日又要求互联网供货商,若有客户上载艺人裸照,尽快删除档案。

澳门贪官欧文龙获刑27年 

  1月30日,澳门特区终审法院下午开庭,判决澳门特区政府原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入狱27年。欧文龙被指控涉嫌贪污渎职、清洗黑钱罪等76项罪名,涉嫌受贿金额高达8亿澳门元。按照澳门特区《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欧文龙涉嫌严重受贿案直接由特区终审法院合议庭审理。这也是澳门回归8年来首宗直接由特区终审法院主理的刑事案。

肖志军因拒签事件被起诉  

  1月30日,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肖志军拒绝签字手术,李丽云最终不治而亡。原告代理人表示,索赔数额在诉讼中会增加。

河北两律师起诉广电总局要求禁映《色·戒》  

  1月28日,河北律师张力、陈肖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撤销影片《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发行、放映该影片。他们认为,观看该片后,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感遭受严重挫伤。

江苏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龙被判死缓  

  1月3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因受贿案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法院查明,1995年至2006年,王武龙利用担任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

上海社保案中被挪用资金如数追回  

  1月31日,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社保案”中被挪用的资金都已如数追回。2007年上海市社保基金一共收到712亿,其中政府财政资金投入50亿。韩正表示,上海市政府将充分吸取“社保案”的教训,致力于政府部门权力的透明化运行。

    资料收集:李富金 沈双武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每周法治热点:江苏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检举多名官员 ·每周法治热点: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判死缓
·每周法治热点:“华南虎照”案周正龙提出上诉 ·法治热点:湖南在全国率先为行政程序统一立法
·每周法治热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获刑二年半 ·9月法制焦点:三鹿事件引发中国奶业“地震”
·法治热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刑事拘留 ·每周法治热点:卫生部严查“肾结石婴儿”事件
·每周法治热点:杨佳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治热点:海南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一审被判死缓
律师为控方代言无异于自摆乌龙
江西兴国暴动越狱案宣判 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徒刑
书记的嘉奖抵不过一车人的漠视
总理政法大学谈法治传达了什么信号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