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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执行平台曝光 防城港市机关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拖欠55万 民工盼薪10年
发布时间:2008-02-05 08: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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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本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当事人举报,广西防城港市机关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拖欠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防城港分公司55万元10年不给,造成民工工资至今不能兑现。
1996年11月18日,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防城港分公司经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授权,与防城港市机关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签订南北大道路槽开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防城港分公司按照合同,于1996年12月3日进行施工于1997年3月17日完工,交付使用。经广西物勘院测绘公司勘测确定,工程总造价为539456.83元。建筑分公司为建设中心垫支勘测费1.2万元。此外,在路槽开挖时,建筑分公司曾向建设中心借支20万元作施工使用。因建设中心拒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和建筑分公司提起诉讼。 1998年10月18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作出(1998)防经初字第65号判决,判令被告防城港市机关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支付原告工程款339456.83万元及利息,并返还原告1.2万勘测费。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执行[(2000)防执字第87号]。2007年4月,防城港区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对利息进行计算(暂计至2007年4月17日),确定本案的执行标的为882949.06元。被执行人已支付127365元,尚欠755584.06元。2007年5月,被执行人给付了20万,对剩余的555584.06元拒不给付。 建筑公司告称:“因防城港市机关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在近10年的时间内未完全支付工程款,造成我们现在都无法完全支付民工工资。对翘首企盼拿钱回家过年的农民工们,我们不知道以何面对。” 本网接到举报后,和防城港区人民法院联系核实,得知此案正在执行中。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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