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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法制教育,“美”中不足
作者: 艾庆平    发布时间: 2008-03-11 1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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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90后”)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①由于体力、智力和犯罪经验的不足,90后’相比‘80后’,犯罪更加网络化、团伙化、成人化,犯罪手段更为凶残,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犯罪案件数量日趋上升。部分“90后”青少年误入歧途,竟然是受影片、书籍的故事情节的“教育”。还有部分性犯罪的当事人,坦承是受网络淫秽图片、视频,影视节目中的涉性镜头的影响。

    无疑,“90后”生活在一个物质丰富,社会形态复杂的环境,他们的心理成熟速度更快,个性鲜明,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求知欲旺盛。但相当多的“90后”对于法制教育却相当冷漠。

    我国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把维护青少年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不但要让他们了解和熟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提倡整个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塑造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积极面貌。当前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美” 中不足。

    作为中国近现代美育的首倡者和奠基者,蔡元培先生曾主张美育应该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对于21世纪今日中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美育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人进入一种超然状态,获得幸福感。通过陶养人的情操,滋养人的情感世界,使人生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内涵。美育还能够弥补抽象的固定生活模式的枯燥感,通过高尚行为和模范道德感召力量,净化人的心灵,构建人自我和谐的内在精神家园。审美偏好的差异往往受到个人性格、学识、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对于青少年群体而言,在审美偏好上有着极为强烈的趋同感。青少年正处青春期,一部好看的电影、一首流行的歌曲、一个时尚的游戏均能引发他们相同的感官体验。如何提升他们的艺术鉴赏力,正确引导他们的审美偏好,以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情趣和审美取向是“健康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的关键。

    当前,中小学校美育远远无法满足青少年求知欲强烈,活泼好动的天性。相当一部分美育,仍旧停留在传唱经典歌曲,鉴赏古典名画,咏读传统诗歌的层面。部分教材陈旧,且其内容没有相当成熟的人生经验和感悟,无法透彻全面的把握其内涵。此外,将美育片面的理解为“美术、美文、音乐”是一种误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与美育完全不搭界。也是当前青少年学校教育的一大误区。

    上述缺憾的一个副产品,就是越来越多的“90”后将宝贵时间沉迷于虚拟世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把网来上”是许多90后少年的写照。美育教育应当紧密和法制教育、体育、德育、社会劳动教育结合。

    法制教育中的美育,首先在于将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生活环境及个人生活史的文化成果加以健康传播。其次,在青少年社区教育组织机构和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中适当引入美育内容,为青少年接受美育、德育、体育提供场所。加强假期未成年人美育道德实践活动,为他们从事社区劳动实践活动创造机会。用“青年剧场”、“新星歌咏大赛”、“90后文化社团”等方式活跃其课余时间。文艺活动、社会实践体验不但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90后”的生活方式,还要巧妙地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渗透其中。培养“90后”的公民守法意识,提高他们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使他们懂得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能够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键侧重在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最后,加强家庭、学校、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完善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了解“90后”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

注释:

    ①《"90后"犯罪现象敲响社会警钟 专家分析特点及原因》(上海法治报2008年2月25日)作者: 许洱多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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