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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赣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08-03-14 16: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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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在过去的日子里,全市消费者和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不懈努力,在他们的努力下,一批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被曝光披露。为更好警示不法商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市消协列出了2007年典型消费维权案例,以提醒消费者。

    假冒生物有机肥 不法商家遭查处

    2007年8月,宁都县工商局接群众投诉,查处了一起销售以假充真生物有机肥案。

    经查,当事人章某于2007年5月,用托运方式从杨某处购进外包装标示为“张家港市永茂有机肥源有限公司”生产字样的生物有机肥23吨,货值20240元,后经张家港市永茂有机肥源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

    宁都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章某作出了没收假冒生物有机肥23吨,并处罚款10200元的处罚决定。

    卖钢材短斤少两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2007年12月5日,安远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反映其在该县钢材经销店黄某处所购钢材有问题,买回后称重与购买时经销商的称重不相符,重量少了100多公斤。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即着手调查核实。经查证,消费者所购钢材为784.78公斤,但复查称重只有640公斤,少了144.78公斤,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远县消费者协会依据相关规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消协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调解下,消费者获得少称钢材双倍补偿和误工费的赔偿,计人民币1506.2元。

  销售商品要告知 不尽义务应赔偿

    2007年7月10日,全南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县消费者余某的投诉,称其2007年6月1日在全南县城某建材店花760元购买了20张面板,用于新房客厅装修,用油漆对面板进行上漆时,发现该种面板上不了油漆,于是变换其他品牌油漆对该面板又重新上漆,可还是上不了油漆,造成5000多元的损失。消费者余某怀疑面板有质量问题,找商家理论,没有结果。

    县消协受理后,立即进行调查并通知商家到现场实地查看,并选用其他面板进行上漆,唯有消费者购买的该种面板上不了漆。后与厂家联系,厂家于是提供了面板的合格检验报告,厂家称其面板要用特定的油漆才能给面板上漆。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厂家和商家在销售面板时没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面板的真实性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损失应由厂家和商家共同承担,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公正调解下,厂家和经销商同意赔偿,为消费者挽回了5000多元损失。

    劣质种子误农时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07年6月5日,在信丰县消费者协会的悉心调解下,因使用劣质种子受损的菜农简某终于获得了赔偿。

    2007年3月22日,家住信丰县城郊的菜农简某在县城桥北一种子经营店许某处花200元购买了20公斤花生种子,按照经销商的要求请人帮忙点播在菜地上,半月后却发现近2亩的菜地上花生苗零零散散,出芽率不足三成。问经销商何因,经销商说天气干燥,再过几天就好了,10天过去了,依然如故。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查实该花生种净度较差,其胚芽大部分已坏死,是造成发芽率较低的重要原因,属劣质种子,经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2007年6月15日,经销商许某同意赔偿消费者400元作为由此造成的损失。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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