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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任
发布时间: 2003-03-17 1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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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

  院  长  肖 扬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院长,肖扬(1938— )广东省河源县人。1966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1957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至1969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员,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1969年至1975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至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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