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当事人举报,青岛艾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位孟照)拖欠济南兴邦机械有限公司54.993839万元及利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济南兴邦机械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自1998年起,青岛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多次购买原告的钢材,截至2002年11月12日,共欠原告钢材款54.993839万元。后,青岛艾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合并,青岛电站辅机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青岛艾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故要求青岛艾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该款。
法庭上,被告称青岛电站辅机有限公司的档案中并无该笔欠款。且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前身青岛电站辅机厂进行了财务审计,财务报告中也无欠款。对此,济南兴邦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青岛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帐通知和还款计划各一份。该证据被法院采信。
2004年10月15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4)胶民初字第3081号判决,判令被告青岛艾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欠款54.993839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青岛艾博公司拒不履行,济南兴邦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06)胶执字第3199号]。但至今,青岛艾博公司仍未支付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