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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和谐满目春
作者: 刘金玉     发布时间: 2008-03-25 08: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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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暖意融融。

    3月21日上午9时40分。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店头法庭第一审判庭,禚山庭长宣布:店头镇新圩子村村民委员会诉周某等六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现在开庭。

    1988年1月1日,原店头乡高圩子村村民委员会(现合并为店头镇新圩子村村民委员)与周某等人签订果园承包合同,期限20年期。合同履行至2004年春天,由于树木老化等原因,承包户将承包范围内的栗树砍伐后栽植了杨树。2008年1月1日承包期满后,新圩子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果园到期后重新发包事宜。后经村两委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决定:到期果园收归集体后,以每亩每年400元的价格重新发包,期限30年,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优先承包,不承包的农户限期自行清理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村两委干部召集原承包户予以告知。全体承包户均以新定承包费价格太高为无不同意续包,拒不清除栽植在承包范围内的杨树,村委发包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新圩子村委将情况向店头镇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分管领导和工作区干部多次入村做承包户的说服教育工作,均未奏效。

    2008年2月27日,临沭县店头镇新圩子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清除承包范围内的树木,将果园交付村委。

    店头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禚山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分析,他意识到该案关系到村委的工作安排,影响到全村的稳定,这个案子的分量不轻!虽然被告方明显存在违约行为,不限期纠正就会造成该村承包合同关系的紊乱,村委根本无法进行发包,但是本案涉及到农户较多,影响范围广,如果直接判令被告限期内清除,案件的执行就会有很大的难度,更重要的是容易导致干群关系恶化,甚至使矛盾激化引起民转刑案件,后果不堪设想——

    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

    法庭调查结束以后,案件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被告不清除树木的原因是杨树数目太多,且未成材,不忍心毁掉;不续包果园的原因是新定的承包费数额太高,无法接受。禚山庭长归纳出本案的矛盾焦点后,当即决定以下调新承包费为切口,由原承包户延续与村委的承包合同。双方表示均赞同此方案,但就承包费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时间已到了11时50分,庭审现场所有的人都焦虑不安,口干舌燥的禚山额头上涔出了汗珠——

    禚山庭长继续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轮番调解。令人欣慰的是双方的意见悬殊明显地拉近,庭审的气氛也开始有了缓和。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召开两委会议,共同商定承包费的下调幅度。于是,审判庭成为村两委干部的临时会议室。15分钟后,案件真正有了转机,村两委干部拿出了最后的意见:承包费每亩每年300元。被告方认同新定的承包费数额,随即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都松了一口气,现场每个人的脸上都流露出满意的笑容。原、被告双方都上前和禚山庭长握手致谢,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

    闭庭后,禚山庭长说道:“其实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很多,但最有效的才是最好的。只要我们都能从大局着眼,心里头时刻想着和谐、稳定,就一定能把事情办得最好。”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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