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利用人性化办案方式,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快速执结了一起理发行业的行政处罚案。 2007年,来自吉林的李某在商河县城商业街开办了一家理发店。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店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遂责令其办理两证。但李某认为其店面小,收入少,不同意办理。2月19日,县卫生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予以罚款800元。李某认为理发行业不同于食品行业,不应办理“卫生许可证”,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置之不理。法定期限届满后,县卫生局向商河法院行政审判庭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人员考虑到,此案虽是小案,但也要从“和谐办案”的角度出发,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切实理解法律,自动履行决定。同时考虑到李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商河做生意不容易,若简单强制执行,可能影响外来人员对商河的看法。据此,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以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而是一遍遍地上门作李某的思想工作。
法官耐心地向李某讲明,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虽是一间小理发店,但也属于公共场所,同样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健康合格证。只有办理了“健康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这不仅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顾客的健康负责。经过法官一次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李某很受感动,于近日及时履行了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