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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新:对建立和完善中国住房政策体系三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08-03-27 1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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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伟新:1949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富裕县人。1974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国家计委投资司科长、副处长、处长,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国家计委重点建设司副司长、司长,国家计委投资司司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部党组书记。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即取消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最近几年,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做法,我们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了住房保障政策。应当说,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房地产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宅建设还不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科技贡献率低,资源消耗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对此,我们有以下三点思考:

    第一,坚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目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乡人口迁移,城镇住房需求大,但资源承载力相对不足。因此,制定住房政策必须坚决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减少住宅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一要合理规划,主要建设中小套型住房。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每一寸空间。在精细设计、保证功能基础上,尽可能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二要科学建设,提高住房的节能环保水平和住房品质。加快住房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技术。三要引导居民适度消费。既要支持和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也要加强国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反对超前消费,树立经济适用、理性适度的住房观念,形成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第二,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中国城镇80%左右的住房交易,已经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国内外经验表明,市场机制可以较好地适应不同家庭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要继续强化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职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能力总体有限,要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二要从中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帮助那些既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进入市场的家庭。考虑到地区之间发展程度有较大差异,要更多地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确定大的原则、大的政策,具体做法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例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发展限价商品住房等。三要多种途径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环境整治。

    第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加强对农民住房的政策研究和引导。要根据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情况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原则,深入研究进城定居农民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措施。要强化规划管理,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要求,加强对旧村改造的规划指导。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材料等技术服务,提高建筑质量。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的美好愿望,我们要广泛借鉴各国住房发展和住房政策的经验教训,共同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做出不懈的努力。



来源: 新华网-光明日报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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