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同居女友后,男子连夜潜逃,之后,其电话向警方投案。3月3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宋继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4万余元。 2000年左右,从山东青岛远赴新疆务工的宋继寿认识了来自重庆梁平的女子柏某,宋继寿与离异的柏某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04年,两人一同来到柏某的老家,并在梁平县城经营起副食店。但二人的关系并不融洽,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
据被告人宋继寿交代,去年10月柏某前夫的兄弟王某刑满释放后,与柏某来往密切,二人关系恶化。同年11月4日,宋继寿与柏某发生争吵,而柏某则提出让宋继寿离开。次日晚上7时许,柏某再次要求宋继寿马上走人。被告人宋继寿称,柏某的行为令其忍无可忍,遂与柏某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将柏某勒死。经鉴定,被害人柏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宋继寿随即离开梁平。在外逃途中,他始终忘不了女友被杀的场景。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宋决定向警方自首。随即,宋向梁平警方电话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继寿因感情纠葛杀死同居女友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感情纠葛引发,且被告人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