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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小伙为发财体内藏毒105克获刑15年
作者:
王瑶 李娇
发布时间:
2008-04-02 09:45:38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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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本想到云南发财的四川小伙彭晓林,不走正道竟利用自己身体藏匿海洛因36颗。3月31日下午,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彭晓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彭晓林,家住四川省都江堰市。2007年11月7日,被告人彭晓林携毒品乘坐一辆南伞发往宝山的中巴客车准备将毒品带至保山。16时15分左右,途经保山公安边防支队红旗桥公安检查站是被值勤人员抓获,并从其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36颗,后经称量,净重10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晓林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海洛因105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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