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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民诉法
作者:
魏伟 赵会平 曾庆朝
发布时间:
2008-04-02 1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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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重点修正、增加了解决"申诉难"和"执行难"的措施。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迅速采取三项具体措施,确保该法能得到贯彻落实。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该院从加强学习、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入手,出资购买民诉法读本,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专题辅导,并进行测试,使全院干警正确理解其立法精神,熟悉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问题。 整合审判资源,促进案结事了。民诉法取消了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部分当事人可能因此产生误解,引发人访、信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该院推行首访责任制,院长接访制、案件全程负责制、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一系列便民、安民措施,并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全力做好息访工作。 加大执行保障,增强工作后劲。该院对执行工作实行人、财、物倾斜,推行执行听证制、执行合议制、探索执行绩效激惩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员干部守法、诚信"一票否决"和目标管理范围,从而调动全社会重视支持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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