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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走出执行新天地 “六项工程”彰显为民情
作者: 元春华    发布时间: 2008-04-02 1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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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结率近90%,执行和解率32%,强制执行率9%,无一缠诉上访,执行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2007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政协视察组一行视察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后,都不约而同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阳春三月,笔者走进该院执行局,与两年前申请人进进出出的热闹场景相比,现在这里“冷清”多了,墙上新挂的“全省法院集中清理积案先进集体”、“全市人民满意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奖牌,显得格外亮眼。

    在执行局,笔者恰巧遇上一位操着四川口音的民工给法官送锦旗。

    “这里法官办事够热心,对我们外地人特照顾,从申请到结案我都没进一次法院门,没打一个电话,今天是特地赶过来表谢意的!”,民工激动地说。

    “这话怎么说?”笔者纳闷。

    “申请书是我邮寄过来的,钱是法院打到我帐户上的。”民工笑着回答:

     究竟是用什么“绝活”,让该院执行工作实现“三级跳”呢?

    “这是我们重民情顺民意,实施六项工程带来的变化!”,该院院长吴晓春一语解开谜底。

    素质工程。该院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业务知识、司法礼仪、工作纪律,并选派法官参加执行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经常性教育机制。同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执行队伍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确保队伍纯洁性。该院17名执行工作人员中,本科学历的有15人,占88.2%。

    阳光工程。从执行立案到执行收费、执行财产调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委托评估拍卖、执行中止终结、领取执行款物等整个过程向当事人公开,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坚持公开听证,维护执行当事人知情权,以执行公开促执行公正。

    人文工程。对于涉及偏远山区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三费”、“三金”和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执行,主动送标的款上户,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强制执行时做到“三不”: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不在重大节日、过生日、婚丧嫁娶时执行,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保护被执行人必要的隐私。

    和解工程。该院强化和解意识,运用“案例引导法”、“谈心交流法”、“换位思考法”、“后果警示法”等,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耐心细致做思想疏导工作,促进当事人的理解沟通,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消除矛盾对抗的有效途径。

    联动工程。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委、人大、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赢得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去年3月,县委下文,建立县委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遍及全县城乡、涉及职能部门的协助执行网络,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等方面加以限制,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大执行”互动格局。

    问效工程。我院建立了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将立案时间、执行法官、结案期限等内容输入微机,及时掌握执行动态,对于届临执行期限的及时督办,跟踪问效;久执未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其他执行法官执行,原承办人离岗学习。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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