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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无望”执行难案 商户笑颜谢法院
作者:
辛江 杨绍明
发布时间:
2008-04-03 14:55:02
30多名商户为法官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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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拿到拖欠了四年之久的货款的30余名申请人,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孙洪信副院长和办案法官刘义送来了锦旗。
2004年,高桂香等30余户供应商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到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长春大世界酒店给付欠款200余万元。案件受理以后,办案法官刘义通过认真阅卷并了解案情后发现,大世界酒店在2000年以后,经营状况年年下降。2003年初大世界酒店营业执照被吊销。大世界集团将酒店交由孙某承包,承包的月租金为两万元,此款交给大世界酒店的上级主管部门长春大世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并约定由其承担一切债务。但长春大世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资产已经抵押出去,大世界酒店的大部分资产抵账给了北京盛金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世界酒店是租赁某经贸公司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而此房是该经贸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中行吉林省分行取得的,但大部分购房款并未付清。此外,酒店的部分财产被公司员工非法侵占。 此时,本案中被执行人大世界酒店已经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其银行账面上存款只有14元人民币,而仅靠承包人孙某每月上缴的2万元承包费还款,对于人数众多、标的巨大的执行案件显然是杯水车薪,而30余名申请执行人的经营和生活都因案件无法执行而陷入了困境,这些情况都令办案人刘义非常焦急。 经过仔细研究此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刘义认为表面上此案确是无法执行,但长春市南关法院于2005年因其他执行案件将大世界酒店营业场所所在地以整楼拍卖的方式取得价款1500万元,其中应该是包含被执行人添附的部分高档装饰材料,该添附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如大理石地面、墙饰、扶梯等,就是说大世界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楼房可以被整体拍卖,但该楼内酒店添附的财产作为该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该是在拍卖时随楼转移。在该部分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此楼已被整体拍卖,所得价款1500万元理应包括大世界酒店添附部分的价款。如果以此款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个最佳方案。 经向主管院长孙洪信汇报后,此方案立即得到了支持。孙院长亲自与办案人刘义法官往返南关法院数次,就大世界酒店楼房内自己装饰部分和楼外钢骨架全封闭部分等大世界酒店添附的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并得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关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 历经两年,南关法院和朝阳法院分别委托有关部门评估,终于将大世界酒店应该得到的添附物部分价款共计158万元全额划入朝阳法院,并于2008年3月31日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加上前期朝阳法院执行局划扣的承包费28万余元,朝阳法院已经为30余供应商索回货款186万元。 30余户供应商们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颜,申请人高桂香感激的说:“我们其实已经没有了任何希望,当听到大世界酒店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对朝阳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也只能是理解了,但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方想办法为大世界酒店追回其应得财产,是我们想都不敢想的。如果没有法院的帮助,我们这些申请人的血汗钱就没有指望了,感谢朝阳法院培养出这样的好法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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