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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弟要求补发烈士抚恤金 荣昌法官真情疏导力促和谐
作者: 卞立跃 钟永建    发布时间: 2008-04-08 14: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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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今年以来坚持对行政案件实行案后跟踪协调、继续调解,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7年12月19日,该院行政庭对张琼、张良、张权(均为化名)三姐弟要求重庆市荣昌县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发放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及补发抚恤金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三原告不是烈士的直系亲属,也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解释中规定的领取抚恤金的条件,遂于2008年1月17日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宣告后,张良、张权当庭表示息诉服判。而张琼表示,对该案不愿上诉,但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要求法院、民政局为其发放困难补助。之后,张琼就三天两头到该院行政庭或民政局及相关部门信访。该院行政庭庭长沈远清一方面给张琼作耐心的解释工作,一方面联系张琼家人劝其回家。

    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的上访问题,该院行政庭庭长沈远清向分管副院长请示后,带领行政庭法官来到县民政局,与民政局的相关领导进行协调。沈远清介绍了张琼年龄较大,性格比较固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经座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促进社会和谐,由重庆市荣昌县法院与县民政局二家联手,重庆市荣昌县法院继续对张琼作解释工作,荣昌县民政局对张琼是否符合民政补助、救济条件,依法律、政策进行审查。

    2008年3月14日,沈远清庭长对张琼进行了回访。据张琼之子介绍,荣昌县民政局目前依照政策已向张琼发放了400元补助款,张琼家人对此非常满意,没有再向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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