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同村村民为其父举办的祭日午餐时,因喝酒,本家的两叔侄发生争执,竟然酿成一起血案,叔叔被侄子扎死。4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昌平区的故意伤害案。 今年35岁的李大军是昌平区北七镇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25日中午,被告人李大军在参加同村村民李某为其父操办的祭日午餐时,席间与李万朋发生争执,在场人员劝开后离去。当日下午14时许,李大军、张义才(另案处理)与李万朋等人在其所在村一十字路口相遇,双方再次发生互殴,李万朋等人分别持铁鞭、镐把殴打李大军的头部、背部,李大军遂持尖刀猛刺李万朋腹部一刀,后李万朋、李大军等人来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李大军在此拨打报警电话投案。李万朋因抢救无效,在当月27日死亡。
据了解,李大军是李万朋的本家侄子,在酒席上二人发生争执的原因是李万朋不让李大军喝太多的酒,已经酒醉的叔侄二人发生了争执,虽经众人劝开,但怒气未消的叔侄在再次见面后又发生冲突。
法庭上,李大军对自己扎死叔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这起因喝酒引发的血案,李大军后悔不已。庭审中,李万朋的父亲和儿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出庭参加诉讼,他们提出了7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