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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外语培训迟到被拒之门外 要求学校退一节课费用
作者: 李媛    发布时间: 2008-04-14 0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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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六岁女童去培训学校学习外语,因迟到被学校拒之门外达一节课之久。为此原告年仅六岁的宋某将被告某外语培训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退还学费144元及精神损失500元,合计赔偿644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7年9月8日开始在西城区某外语学校上学,2007年11月3日,因迟到被该学校拒绝进入课堂上课达一节课之久。原告及代理人认为该学校的这种做法不妥,给原告心理造成了较大伤害。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因迟到未上的一节课以及11月3日之后的三次课共计144元。

    原告代理人认为,本来原告十分喜欢上英语课,但由于被告学校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导致原告产生厌学心理,尤其对被告学校的校长和老师产生恐惧感,心理阴影一直难以消除,因此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学费144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共计644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此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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