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因感情不合 上海一对表兄妹婚姻关系被判无效
作者: 富心振    发布时间: 2008-04-16 13:40:26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6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表兄妹结婚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表兄妹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故判决确认顾女士与倪先生的婚姻无效;生育的一儿子随顾女士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抚育费至儿子18周岁止。

    顾女士的母亲系倪先生父亲的胞妹,顾女士与倪先生属表兄妹关系。1997年1月,顾女士与倪先生在长辈们的介绍、撮合下,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翌年11月,生育了一子,现就读于小学三年级。2007年春节起,顾女士与倪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期间儿子一直随母亲顾女士共同生活。今年3月,顾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顾女士诉称,因与倪先生是表兄妹结婚,违反《婚姻法》规定,故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婚姻无效;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倪先生辩称,其父系顾女士母亲之兄,双方确属表兄妹关系。如双方的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则要求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顾女士与倪先生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故双方的婚姻应依法属无效。现双方均提出儿子随己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分居后,儿子一直随顾女士共同生活,对其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儿子随顾女士共同生活为宜。且顾女士自愿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并无不当,可予照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急于成婚落得人财两空 追彩礼款状告介绍人 ·结婚登记把关不严 假老婆索要彩礼露馅
·医院失职致病人身亡 法院调解家属获赔十九万 ·音著权协为50首歌曲维权状告17家单位索赔20万
·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三歌厅侵犯复制权及放映权 ·未保留术前照片致术后无法对比 美容院担责四成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 举证不能需担责 ·占用他人土地搭建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拆除
·粗心大夫输错液致患者皮肤过敏 患者获赔5千元 ·无知中介擅自挂牌卖禁房 法院令其具结悔过罚1千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