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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法官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审前调查
作者:孙彩萍 余波 发布时间:2008-04-16 1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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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判前调查有资料、判后帮教能落实”,4月15日下午,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赵勤和审判员余波来到位于民营开发区的江苏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人陈某等17名被告人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审前调查。
2007年7月24日,因一些小矛盾,以陈某为首的江苏籍员工和以王某为首的山东籍员工打架斗殴,造成五人受伤,其中两人轻微伤。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承办人经审查发现该案所有涉案人员均系同一公司的职工,年龄大多在18岁至20岁左右,其中有3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刑庭庭长赵勤和承办人余波主动与被告人所在单位江苏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亲自上门了解相关情况。 据该公司负责人称,这17名青年员工平时表现都不错,有些人是生产标兵,有些人在重要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案的发生纯属偶发事件。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们从轻处罚,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帮教责任。调查结束后,法官们表示会充分考虑案件的相关因素,对17名青年员工作出适当的判决。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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