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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疑妻遭强奸怒而杀人后割颈自杀
作者: 樊斯坦 吴 涛    发布时间: 2008-04-16 1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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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因怀疑自己的妻子遭同村人强奸而报复杀害他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汉江中院法官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情况,积极向双方做释法教育工作,耐心对刑附民诉讼进行调解,化解了一场即将再度激化的矛盾。4月8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勇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3年的一天,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某村村民汪勇刚听到流言而怀疑妻子遭同村村民刘林好(化名)强奸,对此一直怀恨在心。2007年5月,汪勇刚在广东打工期间再次听到一起打工的老乡私下议论此事,使其再次恼羞成怒,于17日回到天门准备报复刘林好。19日上午11时许,汪勇刚在自家门前水塘边挖土时,刘林好正好经过,汪随即与刘发生争吵并打斗。汪勇刚顺手拿起铁锹朝刘头部等处砍去,将刘林好砍倒在水塘里,致刘林好当场死亡。汪勇刚回到家中拿菜刀割颈自杀时被人发现,经抢救脱险。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汪勇刚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为限定责任能力。

    案发后,被害人刘林好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商量采取过激行动。汉江中院法院审理案件时了解到这一信息,及时到当事人所在村了解情况,向双方家属宣讲法律规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将赔偿款交付给被害人家属。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汪勇刚因怀疑他人强奸其妻而泄愤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在实施犯罪时患有偏执型精神疾病,为限定责任能力人,且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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